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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经营主体反映执法司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一问一答(三)
来源:防城港市工商业联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8 10:18 浏览量:196 点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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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经营主体反映执法司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一问一答(三)


    1.经营主体反映执法司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一级督办是什么?

答:对超期未办、多次反映未办、经营主体对首次办理结果评价未解决、不满意等情形,线上由12345热线第二次派单督办,线下由各级专班向承办单位制发《提醒函》督办。  


    2.经营主体反映执法司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二级督办是什么?

答:因承办单位拒不办理、工作失职、不依法办理、超期未办等相关情形,导致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损失较大或引发群体性纠纷、社会广泛关注的,由各级专班约谈承办单位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列入月度监测,抄送营商办纳入营商环境监测负面清单。


    3.经营主体反映执法司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三级督办是什么?

答:涉及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作风粗暴、打击报复经营主体或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经营主体信息,致使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办理不公、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承办单位整改整治,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责。